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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網訊(記者 朱丹)7月28日,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,就即將于8月1日施行的《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進行解讀。
發布會上,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兼省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尹燕祥介紹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工作,國務院頒布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后,我省迅速行動制定配套措施。《辦法》與今年上半年出臺的《云南省2020年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》《云南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實施方案》,共同構成了云南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推進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提升的遠、中、近期相結合的政策體系。同時,《辦法》把市場主體評價作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標準,精準聚焦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、痛點、難點,回應市場主體關切,對去年出臺的《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》《云南省營商環境提升十大行動》中,市場環境指標、政務服務水平、監管執法要求、法治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,對量化指標進一步提標提質,著力打造我省優化營商環境“升級版”。
《辦法》圍繞全面貫徹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明確了7個方面共71條內容。內容包括:保護各類市場主體,提出各類支持政策、服務措施;為企業全生命周期方面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;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,提出政務服務改革新內容;以公正監管維護公平競爭;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法治保障等。
《辦法》把“辦事不求人、審批不見面、最多跑一次”和“全程服務有保障”與打造法治化、市場化、國際化營商環境結合起來,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目標。提高可操作性,堅持問題導向,聚焦解決問題,有針對性地細化、增加了相關內容。同時突出云南特點,保持政策連續性,總結提煉近年來由我省創建的行之有效、市場認可的相關措施。堅持改革創新,對自貿試驗區改革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、政務服務“一件事一次辦”改革等均作了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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